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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乡村旅游开发中值得注意的几个问题  

时间:2024/11/22 17:01:20来源:不详

    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的推进,乡村旅游在全国蓬勃开展,这对提升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闲散人员就业、创建城乡和谐的新局面无疑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由于我国乡村旅游尚处于起步的初级阶段,不可避免的存在着问题,这里我们选择几个极为重要的提出来就教于各位同仁,望引起重视。
一 规范指导理念
指导理念是指开发乡村旅游时应该树立的目标和和观念,至少包括两方面:一是对“乡村旅游”这一概念的准确定义和阐释。二是推广这一活动的目的、价值、意义所在,即开发理念。
目前流行的概念有农家乐、休闲农业、农业旅游、乡村旅游。农业部门用休闲农业,旅游部门用农业旅游;农村工作办公室则使用农家乐。内容相似,交互替代,并且各自推出了示范户、点、村。虽然使人们感受到了通力建设新农村的大好形式,却也暴露了步调不一,各自为政的行政弊端。概念不规范,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有人认为搞好农家乐就是搞好了新农村建设;也有的认为做好休闲农业,便做好了乡村旅游。概念不规范,也使人们认不清方向,抓不住重点,尤其是从事基层工作的同志,面对多种概念,更是无所适从。事实上,国家对这个概念已经有过统一,这就是“乡村旅游” 。中央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决议中提出了“乡村旅游”一词;国家旅游局把2006年定为“乡村旅游年”,应该是基于对中央精神的理解。所谓乡村旅游,是指依托乡村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而开展的旅游活动。这是一个相对于城市旅游的空间概念,除已建成的景区、高尔夫球场、大型度假设施外的一切在乡村旅游活动都包含在乡村旅游概念之中。这个定义阐明了两层意思:第一层,这是一种以乡村资源为吸引物的旅游活动,旅游主体是市民,而不是农民;同时需要吃住行游购娱六要素齐备。第二层,以旅游为纽带,转移消费热点,既满足了市民求新、求异、求知的心里需求,又自然的促进了城乡交流,达到了城市反哺农村的目的。农家乐是指在农户家庭中进行的吃、住、娱的活动,概念内涵狭窄,只是乡村旅游的一部分,何况外来人员在农家吃住娱的过程中,更多享用的是公有资源,而不是一家一户的私有资源。休闲农业是从产业的角度的单一定义,就内容而言,也只是乡村旅游中观光的一个方面。英国、法国、意大利等旅游发达的国家,尽管有农业旅游、农庄旅游之说,但正式文件多数仍使用乡村旅游概念。因此,我们应该同国际接轨,把农村、农业、农户旅游的概念统一到乡村旅游之中,以规范视听。
基于对乡村旅游概念的认识,我们在开发理念上应该以提高农业经济总量,解决农村就业,造就城乡和谐为目标。而不是以开发乡村旅游为幌子,把占有土地资源的矛头由城市转向农村,或租赁一片土地建造企业的疗养院;或修建自己的后花园。吴仪副总理在给贵州乡村旅游国际论坛的贺信中指出:“大力开展以展示新农村、推动新旅游、倡导新体验、树立新风尚为主要内容的乡村旅游助农活动,对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就业机会、提升农村精神文明程度和满足国内外游客的旅游文化消费需求,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的乡村旅游开发理念应该规范到这条主线上来。
二 设置开发门槛
从经济学角度看,乡村旅游说到底是因游客空间位移形成的经济活动,它有一定的规律。乡村旅游开发,资源是基础,市场是导向。我国乡村地域广阔,资源丰富,但并不是所有的村庄都适合开发乡村旅游。我们应该根据各地的实际,因地制宜,适度开发。一哄而上,遍地开花,必然造成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我们根据对浙江、四川、陕西、山东、江西、广东五省的大规模市场调查和1500余个乡村旅游点的实地考察,依靠GIS、旅游流等技术分析,借鉴国外经验,得出三个结论。
1.地理位置选择三种类型
一是年游客量在10万人以上的大型景区周边,尤其是山水型景区周围的村落倍受中老年游客和自助游客欢迎,也是对景区接待设施的一种有效补充。二是环城市游憩带(城乡结合部),车程在50分钟左右,有一定的自然资源或人文资源作依托的村落。如山林、庙宇、河溪、农业科技园、特色农产品基地等,以双休日家庭、亲友市场为主体。三是景观或建筑或民俗奇特的边远山村。如气候、水质特别的长寿村,建筑布局奇异的八卦村,风俗少见的民族村等,是自驾车、驴友市场重点关注的地方。能满足多层次城市居民的心里需求,开发成功的乡村旅游点都属于这三种类型。
2.每一个村庄称为一个乡村旅游点
同类型的村庄,优先考虑具备开展旅游活动条件、有一定经济基础和文化底蕴的村寨。小的自然村可以两个或三个组成一个乡村旅游点,建筑风格只要能够协调统一即可,不必过于强求所谓“原始”,乡村的内涵可以多种多样。每个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土特产品的农户,不能超过总户数的40%,否则,将会形成产业链条中断。余下的60%农户可以从事养殖、种植、加工、手工艺品制作等工作,尤其是本地生态型餐饮原料的供应,一般一个农户需要8~10个供应户,产业链还可以合同形式由本村延伸到无条件从事乡村旅游的村寨。
3. 在乡村旅游点从事餐饮、住宿、商品销售服务的农户称为经营户
庭院布局有特色的、主要成员具有初中以上文化水平的家庭最受欢迎。经营户从事的业态,因家制宜。可以是单一业态,如餐饮,或住宿,或商品销售,也可以混合业态,融吃住购为一家。最根本的问题是要处理好各经营户之间的利益平衡,避免无序竞争。从事餐饮的经营户,一般每次餐位数不超过四桌(10人一桌);从事住宿的经营户,一般每夜不超过20个床位。超过这个管理幅度,经营就会过度商业化,经营者与游客之间的亲情联系将会逐步淡漠,影响持续发展。
这三个结论,是众多经验的归纳与总结,简化后可以作为乡村旅游开发的进入门槛。设置门槛,能有效地防止盲目跟风和避免重复建设。
三 增加活动内容
目前我国乡村旅游活动内容单一,千篇一律,即便“农家乐”提出的“吃在农家,住在农家,参与农家活动”也未能完全做到。“乐”的内容不外乎是把城里的扑克、麻将拿到农家里来玩,大部分游客无所是事,吃一餐饭就离开了。单调重复的活动,既没有达到交流、消费的目的,反而导致许多市民产生了失望甚至厌恶感,乡村旅游者的重游率迅速下降。发达国家的乡村旅游大致经历了乡村观光、乡村度假、乡村旅游目的地三个阶段,乡村观光始终贯穿其中。市民的重游率一般在45%以上,法国则高达80%,许多市民多年在一个村庄度假休闲,后来与农民成为生活中相互依赖亲戚或朋友的实例颇多。我国乡村旅游起步晚,乡村观光和乡村度假交互进行,吃住固然是游客的基本需求,而活动则是丰富旅游内容和留住旅游者的关键。
乡村旅游活动应该围绕当地的资源基础和游客的需要而展开,着重体现“三亲”。即,亲知:让旅游者了解农林业科技知识、当地的历史文化、民风民俗、社会变革、家庭变迁等。亲行:组织和引导旅游者参与农事活动、民俗节庆、乡村体育、乡村游艺等,其中参与自做农家美食尤其受女性游客的欢迎。亲情:将旅游者作为家庭一员,与其结对子、拉家常、共同娱乐等。我们在调查中发现,目前我国的乡村度假者中以家庭、老年夫妇居多,分别占乡村度假者总数的26.2%和41.5%,应以这两个细分市场为突破口,扩大影响,发展中青年市场。对家庭、老年夫妇度假者,应利用老游戏(滚铁环、踢毽子、下五子棋、丢沙包、跳房子等)、家常活动等,抓住儿童、老人的心理,延长旅游时间。
现阶段我国开展乡村旅游活动的设施不够健全:乡村道路颠簸泥泞;环城市游憩带卫生设施简陋;大部分乡村旅游点没有污水处理设施。事实上,乡村旅游者对活动设施和卫生设施尤为重视,61.3%的乡村旅游者希望庭院有乡土性康体健身设施,如横搭在两树之间的“单杠”;可以活动手脚的场地;供人休息的固定桌椅;可以从事挖地、铲土的简单劳动工具。98.1%的乡村旅游者渴望有独立的卫生间(连同盥洗、淋浴),56.8%的住宿者不习惯与陌生人或房东家轮换上卫生间;63.2%的乡村旅游者担心乡村食品卫生(包括床上用品和餐具消毒)。因此,乡村旅游开发应提倡乡村与企业挂钩,乡村与政府部门挂钩,结合新农村建设和乡镇改造,加大基础设施投入,解决好乡村旅游设施配套问题。
四 创新管理体制
我国乡村旅游最大的误区在于只重开发不重管理,或把开发与管理截然不同的分开,使乡村旅游点形成管理不善,开发半途而废或开发后缺乏科学管理而门可罗雀的尴尬局面。乡村旅游管理是一个全过程的行为,开发最重要环节便是管理,其中管理体制的健全又涉及全局。
归纳我国乡村旅游经营模式大致三种形式:一是各类示范园区、包括科技农业园区,占地都在数百亩以上,其性质有国营、集体、民营、企业集团,大部分成立有经营公司。接受当地农、林、渔业相关部门的领导。二是休闲农庄类,主要是渔业和农业,占地规模几十亩到上百亩不等,多数是民营,少量股份制形式,有的成立了公司,有的没有。接受县相关部门或乡、村的领导。三是以村或者自然村为单位的旅游点,有十几家或上百家农户不等,以家庭为主体,有的租赁村里十余亩土地,在向农庄型发展;大部分利用宅基地、自留地、承包地开展活动。对这类经营者较多的县市成立有“休闲农业办公室”或“农家乐管理办公室”,有的放在农村工作办公室某一个科里代管;经营户少的,任其自由发展,基本没人管理。第三类乡村旅游点,占大多数,是乡村旅游地的主体,其管理结果直接惠及乡村和农民,我们下面所说的管理体制创新主要针对这类乡村旅游点。
1.建议结合新农村建设,省、市、县成立乡村旅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吸纳农办、旅游、农业、林业、渔业、工商、税务、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参加。指导本地区乡村旅游协调有序发展,制定乡村旅游政策规范,完善管理制度和措施。下设办公室,从事实际管理工作。根据安吉县的经验,办公室设在旅游部门有利于市场营销和规范管理。旅游协会可以分支出乡村旅游协会进行业务培训与指导工作。
2.满十个经营户的村应该成立乡村旅游合作社,不满十户的可以联合相邻村落共同组成合作社,股份制或乡村集体所有制,公司形式,村委会必须有代表参加其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享受农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如享受低利率农业借贷,统一办理工商税务登记,规范管理经营户,协调经营户与非经营户利益分配问题,决定村级公有资源使用范围等。合作社之外成立村乡村旅游分会,负责业务指导和市场营销宣传,经营信息管理,接受市、县乡村旅游协会的领导。
3.村级乡村俱乐部或旅游服务中心,是乡村旅游合作社在本村的经营操作实体,负责客源组织、分配工作,可以利用村里的公房、公共设施接待小型会议,安排村里的大型旅游、体育、比赛、娱乐活动,协调和组织本地农副产品的销售等。所获利润主要用于本村环境改造、公共设施建设,壮大集体经济。
领导小组、合作社、俱乐部的建立,不用扩大编制,增加行政人员,同时理顺了管理、业务、经营等多重关系,也避免产业归属不清或部门之间争权问题,有利于我国乡村旅游稳步、快速发展。
上述四个问题虽然涉及到各个层面,但又是我国乡村旅游现阶段必须解决的难题。否则,这一牵动力极大的新生产业,将会在短暂繁荣后迅速衰亡。
参考文献: 
[1]David J,A,Douglas,The restructuring of local government in rural regions: A rural devlopment perspective[J],Journal of Rural Srudies,2005,(21),231-246 
[2]唐代剑,池静,中国乡村旅游开发与管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12 
[3]唐代剑,旅游规划原理[M],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9
[4]唐代剑,池静,旅游规划研究进展[J],旅游管理(人大复印资料),2005(9),32-36 
[5]文军,唐代剑,乡村旅游开发研究[J],农村经济,2003(10),30-34
[6]唐代剑,乡村度假简论[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7),5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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