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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服务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而且在实践中一般是标准合同,旅游者往往只能概括地表示接受或不接受(但对标准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新《合同法》对其效力作出了一定限制),旅游合同中,除了与一般合同类似的双方权利义务、责任、期限等条款外,比较特别的是风险负担,旅游业者应按照规定实行旅游保险(并在合同中说明),另外,有人认为旅游业者应亲自向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准许第三人顶替旅游,如有必要,有关条款最好也列入合同。 5.并非所有的旅游都会签订合同,那么旅游双方的权利义务以何为凭? 没有签订旅游合同并不意味着双方没有合同关系,更不意味着双方的权利义务没有凭据。事实上,只要旅行社同意为旅客提供旅游服务,并且服务不违反法律,双方的旅游合同关系就成立。我国《合同法》和《民法通则》关于合同的一般性规定完全可以用以调整旅游合同。 6.旅客是否可以在国外对国外的旅行社投诉? 旅客出国旅游,如果旅客与国内的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又国外的旅行社签订有分担责任的旅游合同(如去越南旅游就有这种情况),如果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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