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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谁来担责 好热闹的小张选择在去年“十一”黄金周期间出游,她报名参加了某旅行社组织的武夷山游。在游览某景区时,小张被一只突然出现的小猴抓破了脸。事后,小张要求旅行社对此事承担赔偿责任,未能如愿。类似这样在旅游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意外事故,如交通事故、被盗等等,对旅游者造成的损失,是否可以让旅行社来承担责任? 就此问题,河西区人民法院法官钱天彤指出,上述事件中受损害的游客,可向旅行社主张违约责任,也可要求旅行社或其他责任方承担侵权责任。旅行社对游客负有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例如保证其提供的车辆等设施运行完好,并对旅游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必要的预防和明确的提示。如果旅行社疏于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损害发生,旅行社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在第三方致使游客受到伤害时,如果旅行社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补充责任,即首先由直接致害人赔偿,如果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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