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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生活质量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市民热衷于外出旅游。随着天气变暖,随团出游已成为市民放松心情的首选,但相关问题也频频发生。作为游客,一旦旅行社提供的服务与承诺不符或在旅途中发生了让人不快的意外,从而引起旅游纠纷时,该如何处理?怎样维权?对这些问题又如何有效地避免?围绕这一话题,记者日前采访了法律界相关人士。
      看清合同谨防陷阱
      赵女士是本市某事业单位职员,她于去年8月份安排了一次旅游,并提前15天与旅行社订了合同。由于出行时间恰好在工作日,赵女士还向单位请了年假。然而在临近出游时被告知因组团人数不够,该行程被取消,赵女士为此气愤不已,找到旅行社理论。在听旅行社工作人员解释后,赵女士才发现,原来旅游合同约定人数如果不足15人,旅行社有权单方取消行程。
      针对此类情况,击水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强、陈晖分析说,赵女士签订的是一个附条件生效的合同。如果双方事先对“假如旅游团人数达不到约定数,旅行社就可以单方解除旅游合同,且不负违约责任”的条款均认可,则该约定应认为是有效的。但如果赵女士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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