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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要求赔偿时,应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赔偿要求书,并附下列*:

      1)行李、包裹事故记录;

      2)行李票或包裹;

      3)证明物品内容价格的凭证。

      4.行李、包裹灭失、损坏的赔偿价格的标准为:保价运输的物品

      1)全部丢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不超过保价额。

      2)部分丢失、损坏的,按实际损失的比例赔偿。

      3)分件保价运输的货件,按所灭失的该件比照1)项办理。

      未按保价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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