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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准确、迅速,完好地将行李、包裹运达到站,是铁路运输的基本任务之一,也是铁路客运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一旦发生事故,铁路将迅速查明原因和损失程度,认真分析责任,主动处理。 行李、包裹发生事故按以下办法处理: 1.行李、包裹丢失、损坏或超过运到期限30天尚未到达,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有权向铁路提出赔偿。 2.发生行李、包裹事故时,车站应会同有关人员编制事故记录。事故赔偿在到站办理,特殊情况也可以由发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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