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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不违法,但是从商业道德角度来说,它有“店大欺客”的嫌疑,因自身是国内著名旅行社而不愁客源,所以对个别客户的要求无法很好地满足,这种行为有损其自身的信誉,将会由市场经济规律对其进行惩罚。因此这种情况下,消费者除了退款走人外别无选择。

      方律师又说到,如果在签了合同但尚未履行之际,即还没有外出旅游之前,消费者若是认为合同条款有明显不公平的,可以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为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如果签订了合同并且已经履行了,即外出旅游之后,消费者认为合同条款有明显不公平的地方,仍可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之诉,但须注意的是此时旅行社也有权向法院状告消费者违反合同,消费者最好能在旅行社提起违约之诉以前向法院提出撤销或变更合同的要求,否则只能反诉,这样则费时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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