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出游常识
  相关文章
  • 出门旅游自护宝典
  • 初到高原饮食卫生应注意问题
  • 雨中旅游的注意事项
  • 沙暴天出行注意事项
  • “穷人”畅游香港之饮食
  • “穷人”畅游香港之住宿
  • 自助旅行尽量自己找旅店
  • 高寒地带的致命因素及防范
  • 登山应该带什么药?
  • 日本游的十大注意事项
  • 旅游合同到底谁说了算?  
    成文合同。刘女士提出,她虽为散客,但却是这份合同的签订主体一方,有权利对于她所认为不公平和不适用的条款进行协商修改。但该旅行社明确告知刘女士,要么签字,要么退款走人,该社不再为其提供旅游服务。于是双方不欢而散,刘女士不禁想问:“我没权选择签订我认为不公平的合同,也就不可能出境旅游的现象合理吗?”

      ■旅行社:合同为专业人士拟定
      就此情况,记者询问了京城几家旅行社,他们大部分的做法均是出具一份格式合同与客户签约,理由是该合同是由法律专业人士来为旅行社拟好的,经得起法律及实践的推敲,不可能因客户提出异议就修改。但同时表示,对客户提出的要求,双方可以进行协商,如果能够达成一致,就将作为新的条款补充到合同内容中去。

      ■律师:属于商业道德问题但不违法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问中律师事务所的方志远律师。方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格式合同,当刘女士对其中条款有异议并提出补充修订时,相当于发出了一个新的邀约,而旅行社一方不同意,这样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意向无法协商,达成一致,也就丧失了签订合同的基本要件。因此以法律角度来说,旅行社的行为

    页码:[1] [2] [3] [4] 第3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