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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伤亡人员中有海外游客的,在伤亡人员确定无误后,有关组团旅行社应及时通知海外旅行社,并向伤亡者家属发慰问函电。 第十一条 在伤亡事故的处理过程中,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伤亡家属的接待、遇难者的遗体和遗物的处理以及其他善后工作,并负责联系有关部门为伤残者或伤亡者家属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第十二条 责任方及其主管部门要妥善处理好对伤亡人员的赔偿问题。报告单位要协助责任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对伤亡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人身伤亡及财物损失的赔偿;协助保险公司办理购买入境旅游保险者的保险赔偿。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结束后,报告单位要和责任方及其他有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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