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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市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发放。
      领队证不得伪造、涂改、出借或转让。
      领队证的有效期为三年。凡需要在领队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从事领队业务的,应当在届满前半年由组团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换发领队证。
      领队人员遗失领队证的,应当及时报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并声明作废,然后申请补发;领队证损坏的,应及时申请换发。
      被取消领队人员资格的人员,不得再次申请领队登记。
      第七条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必须经组团社正式委派。
      领队人员从事领队业务时,必须佩带领队证。
      未取得领队证的人员,不得从事出境旅游领队业务。
      第八条 领队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遵守《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二)协同接待社实施旅游行程计划,协助处理旅游行程中的突发事件、纠纷及其它问题;
      (三)为旅游者提供旅游行程服务;
      (四)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并提醒旅游者抵制任何有损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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