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试行标准
  • 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 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质量
  • 新导游证管理办法出台
  • 公安部关于大陆探亲旅游问题的通知(二)
  • 公安部关于大陆探亲旅游问题的通知(一)
  • 旅行社拼团必须要经过旅游者同意
  • 旅行社责任险不能替代意外险
  • 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注重对资源和环境的保护,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合理利用,提高旅游业发展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
         第五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全国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地方各级旅游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旅游发展规划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发展规划的范围
         第六条 旅游发展规划是根据旅游业的历史、现状和市场要素的变化所制定的目标体系,以及为实现目标体系在特定的发展条件下对旅游发展的要素所做的安排。
         第七条 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确定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作用,提出旅游业发展目标,拟定旅游业的发展规模、要素结构与空间布局,安排旅游业发展速度,指导和协调旅游业健康发展。
         第八条 旅游发展规划一般为期限五年以上的中长期规划。
         第九条 旅游发展规划按照范围划分为全国旅游发展规划、跨省级区域旅游发展规划和地方旅游发展规划。
         第十条 不同层次和不同范围的旅游发展规划应当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并遵循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

    页码:[1] [2] [3] [4] [5] [6] 第2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