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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对特别重大事故,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处理外国旅游者重大伤亡事故时,应当注意下列事项: (一)立即通过外事管理部门通知有关国家驻华使领馆和组团单位; (二)为前来了解、处理事故的外国使领馆人员和组团单位及伤亡者家庭提供方便; (三)与有关部门协调,为国际急救组织前来参与对在国外投保的旅游者(团)的伤亡处理提供方便;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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