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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五、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六、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七、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八、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九、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十、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十一、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十二、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十三、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第四条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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