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
  • 旅行社门市部今起受规范,该干啥不该干啥都清楚.
  • 旅行社揽客到山东游可获奖励,最高奖十万.
  • 陕西景点落实优惠政策
  •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
  • 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评选和管理办法
  • 北京市旅游行政处罚听证工作办法
  • 云南省旅游条例
  • 湖北省旅游条例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 关于对携带外汇进出境管理的规定  
    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凡不超过其数额的, 不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以下简称"携带证"),海关凭其本次入境时的外汇申报数额记录查验放行。 
      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 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 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①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 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 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②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