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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无本次入境申报数额记录的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外币支付凭证出境,按以下数额查验放行: 一、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内(含2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内(含5 000美元)的,不需申领"携带证",海关准予放行。当天多次往返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二、居民携出金额折合2000美元以上至4000美元(含4000美元)、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5000美元以上至10000美元(含 10000美元)的,应向银行申领"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① 三、居民携出金额折合4 000美元以上、非居民携出金额折合10 000美元以上的,须向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核准,银行凭核准文件签发"携带证"。出境时,海关凭"携带证"放行。② 四、对本条第三款项下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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