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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含义: "进、出境人员"系指进境、出境的境内居民和非居民(包括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 "银行"系指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开办外汇业务的国有商业银行及分支行和其他商业银行及分支行; "当天多次往返"系指当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短期内多次往返"系指15天内进境或出境超过一次。 第三条 进出境人员携带下列数额外币现钞进境应向海关申报: 非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5 000美元以上者; 居民携带外币现钞折合2 000美元以上者。 当天多次及短期内多次往返者除外。 第四条 有本次入境申报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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