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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离团人员的旅游团出境时,旅行社应出具公函向边防检查站说明情况。 4.旅游团成员擅自离团,非法停留或者非法超越特区管理线进入内地的,旅行社须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负责将其退回或者协助公安、边防检查机关遣送出境,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旅行社负责。 5.旅游团成员在深圳停留期间进行违法活动的,旅行社须协助有关部门查处。 七、深圳市公安局、边防检查机关和旅游局要加强管理。 1.公安局和边防检查机关要认真审核不准入境人员,防止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渠道入境从事非法活动。 2.深圳市公安局要加强对旅游团停留、住宿的管理,加强对指定住宿的宾馆饭店的指导,及时发现查处非法停留人员。 &n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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