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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 有效 
    【法规名称】公安部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提供便利的管理办法
    【颁布部门】公安部
    【颁布日期】1994年9月15日
    【实施日期】1994年9月15日
    【正    文】


        一、为吸引外国游客到深圳经济特区旅游,促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国家有关法规,对到香港的外国人由指定旅行社组团进深圳特区旅游的可以简化入境审批手续,提供便利,同时也要加强管理,防止失控,维护国家安全。
        二、对到香港的外国人经国家旅游局商有关部门指定的在港中资旅行社(名单附后)组团进深圳特区旅游,停留不超过72小时的,可依照本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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