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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法规分类】旅游
    【颁布部门】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70501
    【实施日期】19970501
    【正 文】
    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
    (1997年2月26日深圳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5月6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旅游业的管理,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特区的旅游主管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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