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福建省出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
  • 大同市旅游管理条例
  • 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
  • 青岛市旅游经营服务定点管理办法
  • 黑龙江省旅游管理条例
  • 江苏省旅游管理条例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投诉管理办法
  •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 吉林省旅游管理办法
  • 吉林市旅游管理条例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0.10.1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12.0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
        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区旅游管

    页码:[1] [2] [3] [4] [5] [6] 第1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