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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单位】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2000.10.15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12.0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保护和合理开发旅游资源,加强旅游行业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 第三条 市旅游行政部门,主管全市旅游管理工作。 县(市)、区旅游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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