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福建省出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
  • 大同市旅游管理条例
  • 深圳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旅游的补充通知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过境耕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投诉管理办法
  •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 吉林省旅游管理办法
  • 洛阳市旅游管理条例  
    p;第六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协调全市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促销活动和大型旅游活动,组织和指导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
        旅游经营者应重视市场开发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
        第七条  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和职业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督促和指导旅游经营者改善服务设施和游览条件,提高服务质量。
        第八条  市、县(市)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经营者应配合统计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旅游业的统计工作。
        第九条  大力发展国际旅游和国内旅游。鼓励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按规划投资开发旅游项目。
        鼓励和支持开发具有洛阳地方特色的旅游商品和旅游纪念品。
        第十条 &

    页码:[1] [2] [3] [4] [5] 第3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