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福建省出台《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违规作弊处理办法》
  • 国家旅游局关于修订《导游人员管理实施办法》的决定
  • 深圳关于为到香港的外国人组团进深圳旅游的补充通知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
  • 深圳经济特区过境耕作人员出入境管理暂行规定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市场管理办法
  •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投诉管理办法
  • 广东省旅游事故处理暂行规定
  • 甘肃省旅游管理条例
  • 吉林省旅游管理办法
  • 大同市旅游管理条例  
    bsp;第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旅游发展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旅游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纳入国土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拟定国际、

    页码:[1] [2] [3] [4] [5] 第3页、共5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