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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在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本辖区内的旅游管理工作。 市、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旅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旅游资源保护与开发 第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纳入国土利用规划和本行政区域总体规划。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管理旅游工作的部门拟定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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