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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失效日期】
    【颁布单位】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2000.03.31
    【时效性】有效
    【实施日期】2000.03.31
    【正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旅游资源,规范旅游市场行为,维护旅游经营者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西省旅游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建设旅游项目、经营旅游业务、进行旅游活动、从事旅游管理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进入旅游景区、景点的其他人员,均应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n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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