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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 效 性】有效
    【法规名称】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
    【法规分类】旅游
    【颁布部门】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
    【颁布日期】19990426
    【实施日期】19990426
    【正 文】
    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公告
    (第4号)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已由汕头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1999年4月1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员委会
    1999年4月26日

    汕头经济特区旅游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汕头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管理,科学、合理地利用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业的健康发展,遵循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特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页码:[1] [2] [3] [4] [5] 第1页、共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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