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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自主选择旅游经营者及服务方式,自主选择旅游项目和商品,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三)要求旅游经营者全面履行合同,保证服务的内容和质量;

      (四)人身、财产安全和卫生条件得到保障;

      (五)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依法得到尊重;

      (六)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权利。

      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可以要求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停止违约、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也可以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旅游经营者所在地或者损害行为发生地的旅游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安全;尊重旅游地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保护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爱护名胜古迹、文物和旅游设施;遵守旅游秩序,遵守安全和卫生管理规定,履行旅游合同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章       旅游经营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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