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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 人身伤亡/急性病死亡引起的赔偿;

      第二条 受伤和急性病治疗支出的医药费;

      第三条 死亡处理或遗体遣返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旅游者所携带的行李物品丢失/损坏或被盗所需的赔偿;

      第五条 第三者责任引起的赔偿。 

      入境旅游/国内旅游/出境旅游的旅游意外保险中上述各项赔偿的比例,由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

      第六条 旅行社组织的入境旅游, 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入境后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时开始,直至该旅游行程结束,办完出境手续出境时为止。

      旅行社组织的国内旅游/出境旅游, 旅游意外保险期限从旅游者在约定的时间登上由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开始,直至该次旅行结束离开旅行社安排的交通工具为止。

      旅游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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