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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参评门槛及续后发展 省级旅游局编制具体检查标准时,应当确定较高且合理的参评门槛,一是为了保证旅游强县的质量、示范功能及创建工作的外部形象;二是为了留出一定的前瞻余地,避免什么县什么项目都能达到的庸俗化倾向,某些指标可在今后三、五年发展中争取达到。同时,项目指标尽可能减少只定性不定量、只描述形态而无法具体衡量的弊病。部分指标的规范性及尺度的把握,要取得其它相关部门技术上的审核。从长远来看,如果今后"旅游强县"因经济及社会总体发展改县为市,则另行按照《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参加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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