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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导则项目的结构特征 创建旅游强县工作与创建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工作相比,在操作方式上最大的不同是国家旅游局指导、省级旅游局主导并全过程组织实施。因此,国家旅游局不再编制具体的检查标准,而是提出一个简明的《指导意见》和《工作导则》,由省级旅游局据此编制适合本地区特点的细化和配分的检查标准。《工作导则》吸纳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检查标准》的部分项目,并在定性和量化上有所调整。根据创优实践的启发,也听取了基层县的意见,《工作导则》将每一章划分为"必备项目"和"选择项目"两部分。这样就给了参评县一定的"弹性"和选择权,可以充分利用各自巨大的差异性,充分建设并展示各自的旅游发展特色并且得分。这一原则犹如体育竞赛中的"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既可保证质量门槛的统一性,又可引导基层县旅游发展走向特色分工。"选择项目"的要求高于"必备项目",各取所需,对号入座,有望拓宽县级旅游开发的思路。但最末一章"旅游安全与保险"未设选择项目。此外,在旅游统计指标体系定义成熟、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日渐完善的情况下,导则各章尽可能使用已确定的概念及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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