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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会推荐申报。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由省级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认定委员会直接认定,并报全国旅游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等级认定委员会备案。

      第九条 甲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获得乙级资质一年以上,且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三年以上;

      (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三)具备旅游经济、市场营销、文化历史、资源与环境、城市规划、建筑设计等方面的专职规划设计人员,其中至少有五名从业经历不低于三年;

      (四)完成过省级以上(含省级)旅游发展规划,或至少完成过五个具有影响的其他旅游规划设计项目;

      (五)项目委托方对其成果和信誉普遍评价优秀。

      第十条 乙级资质旅游规划设计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从事旅游规划设计一年以上;(二)规划设计机构为企业法人的,其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规划设计机构为非企业法人的,其开办资金不少于50万元人民币;页码:[1] [2] [3] [4] [5] [6] 第3页、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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