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 ||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 ||||||||||
|
||||||||||
|
组织开展对预警建议的评估,并履行报批程序。 3.5预警信息发布 经授权,国家旅游局或其它部门向社会发布旅游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根据事发地点、性质、规模和影响,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四级响应。 4.1Ⅰ级响应 国务院成立涉外突发事件应急总指挥部处置。 4.2Ⅱ级响应 根据需要启动部际联席会议或由外交部和国家旅游局成立应急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3Ⅲ级响应 参照Ⅱ级响应。 4.4Ⅳ级响应 启动国家旅游局《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处置。 5Ⅱ级和Ⅲ级响应处置程序 5.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