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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管理机关
  • 第五章出境
  • 第四章旅行
  • 第三章居留
  • 第二章入境
  • 第一章总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中国公民自费出国旅游管理暂行办法
  • 公民怎样办理出入境手续
  • 第八章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有其他违法失职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在同中国毗邻国家接壤边境地区居住的中国公民临时出境、入境,有两国之间协议的,按照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按照中国政府的规定执行。
      国际列车和民航国际航班乘务人员、国境铁路工作人员的出境、入境,按照协议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公安部、外交部、交通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施行。[Page]
      第二十条本法自1986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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