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规则(试行)
  • 旅游涉外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
  • 游乐园(场)安全和服务质量
  •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 星级饭店客房客用品质量与配备要求
  • 最高人民法院:旅游消费官司就地审结
  • 法规:旅游投诉暂行规定
  • 旅游投诉小常识
  • 旅游保险赔偿范围及金额
  • 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r>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第三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参加“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联络网的单位(以下简称“报告单位”),都有责任将重大旅游安全事故上报“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
      第四报告单位在接到旅游景区、饭店、交通途中或其他场合发生的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报告后,除向当地有关部门报告外,应同时以电传、电话或其他有效方式直接向“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报告事故发生的情况。
      第五条

    页码:[1] [2] [3] [4] 第2页、共4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