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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全国各内河旅游船均须接受星级检查员的检查,并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为检查 工作提供便利。检查员依法行使职权,不受非法干预。 第十七条 旅游船星级检查员须秉公办事,严格按标准检查,执行有关规定和纪律。 第十八条 检查员在检查旅游船时,除持有检查证外,还必需同时持有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 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介绍信。 第十九条 根据检查员的检查结果和宾客意见,国家旅游局将定期评比全国最佳星级旅游船 ,并颁发流动奖杯。 第二十条 旅游船对星级评定结果有异议,可向国家旅游局提出申诉。国家旅游局将在收到 申诉的六十天内作裁定。 第二十一条 内河旅游船的星级标志和证书由全国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统一制作,由国家 旅游局颁发。 第二十二条 旅游船星级标志应置于旅游船体或总服务台的明显位置。 第二十三条 星级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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