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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内河旅游船星级的划分及评 定》(GB/T15732-1995)进行。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内河或江湖水域,符合船舶建造规范的要求,并经交通部批 准运营的旅游船,均可参加星级评定。 第八条 经批准投入运营不满一年的旅游船可评定预备星级,正式运营满一年(含一年)的旅 游船方可正式评定星级。 第九条 内河旅游船的星级依照旅游船的建造、装璜、设备设施条件与维修保养状况和经营 管理水平、服务质量标准、服务项目设置等进行全面考核,综合评定。 第十条 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办法,采取考察标准要求的必备条件与依据全国旅游标准化技 术委员会制定的各项评定细则进行检查评分相结合的综合考评。 这些评定细则包括: 项目1 旅游船设施设备评定细则 项目2 旅游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评定细则 项目3 旅游船清洁卫生评定细则 项目4 旅游船服务质量评定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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