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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凡1996年1月1日以前建造的旅游船,如个别考核项目达不到标准(GB/T15731-199 5)的要求,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将按本规则具体实施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凡1996年1月1日以后建造的旅游船,如达不到标准的要求,则不能评定申请的星级。 第十二条 申请评定星级的旅游船,如达不到《设施设备评定细则》、《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评定细则》、《清洁卫生评定细则》规定的得分数或《宾客意见评定细则》规定的得分率, 则不能评定所申请的星级。 第十三条 国家旅游局负责将已评定星级的旅游船舶名称及星级向海内外公告,并要求旅行 社组织的旅游团体乘坐星级旅游船。 第十四条 旅游船取得星级后,如需关闭星级标准规定的服务设施设备、取消或变更星级标 准规定的服务项目,须报全国内河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凡已评定星级的旅游船,其经营管理水平达不到与星级相符的标准,由全国内河 旅游船星级评定委员会给予以下处罚:口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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