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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领取导游证。


      具有特定语种语言能力的人员,虽未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旅行社需要聘请临时从事导游活动的,由旅行社向省、自
    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申请领取临时导游证。


      导游证和临时导游证的样式规格,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规定。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颁发导游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三)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被吊销导游证的。


      第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领取导游证之日起15日内,颁发导游证;发现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不予颁发导游证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七条 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和职业技能。


      国家对导游人员实行等级考核制度。导游人员等级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由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条 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导游证。


      导游证的有效期限为3年。导游证持有人需要在有效期满后继续从事导游活动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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