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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国内旅行社总经理(副总经理)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在旅行社部门经理岗位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三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五年以上。 第十条 国内旅行社部门经理或同级业务主管人员应当具有高中(中专、职高)以上学历,在旅行社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旅游经济管理工作两年以上,或从事其它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旅行社经理资格考试: 一、曾有故意犯罪记录的; 二、曾经担任因违法被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或者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上列情况负有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责任的; 三、受到司法机关或党纪、政纪部门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四、有*、吸毒、嫖娼等不宜从事旅游工作的不良行为的; 五、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第三章 培训与考试 第十二条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查,符合本规定第六条、第七条、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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