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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在华死亡的外国旅游者严格按照外交部《外国人在华死亡后的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对于外国旅游者的赔偿。按照国家有关保险规定妥善处理。 
      第十二条: 
      事故处理后,立即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其内容包括: 
      (一)、事故经过及处理; 
      (二)、事故原因及责任; 
      (三)、事故教训; 
      (四)、今后防范措施。 
      第四章--奖励与惩罚第十三条: 
      在旅游安全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或有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十四条: 
      对违反有关安全法规而造成旅游者伤亡事故和不履行本办法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别给予直接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以下处罚: 
      (一)、警告; 
      (二)、罚款; 
      (三)、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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