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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0;  第六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在接到报告单位的报告应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情况,并对所请示的问题做出答复。

        第七条 “中国旅游紧急救援协调机构”设在国家旅游局综合司(电话:010-65138866—1623 传真:5122096 地址:北京建内大街甲九号邮政编码:100740)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国家旅游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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