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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名称】 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试行办法

        【题注】 (1993年4月15日 国家旅游局发布)

        【章名】 全文

        第一条 为及时了解和妥善处理好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是指:

        (1)造成海外旅游者人身重伤、死亡的事故;

        (2)涉外旅游住宿、交通、游览、餐饮、娱乐、购物场所的重大火灾及其它恶性事故;

        (3)造成其他经济损失严重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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