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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旅行社应与承保保险公司在保险条款中对旅游意外保险索赔有效期限做出约定,一般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为限。 第十五条 旅行社应当为其派出的向旅游者提供服务的导游、领队人员办理旅游意外保险。 第十六条 旅行社的销售价格中,应包含旅游意外保险费,该保险费可单独列项。 第十七条 当旅游者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时,旅行社应及时取得事故发生地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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