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旅行社出境旅游服务
  • 公民出境游自购外汇
  • 旅行社管理条例
  • 导游服务质量
  • 饭店星级评定规定
  • 旅游服务基础术语
  • 旅游汽车服务质量
  • 星级饭店客房用品
  • 旅游区质量等级划评
  • 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旅游保险规定  
    gin-botom:0"> 第十条 旅行社组织团队旅游,在与旅游者签定的合同中,应当明确列明旅游意外保险条款。

    (一)保险费;(二)保险金额;(三)旅行社与承保保险公司商定的各项旅游意外事故的赔偿比例。

    第十一条 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应由组团旅行社负责一次性办理,接团旅行社不再重复投保。

    第十二条 组团旅行社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的保险合同内容,与承保保险公司签定《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书》。

     第十三条 旅行社可以下列方式向保险公司办理旅游意外保险投保手续: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