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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国家旅游局的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中俄边境旅游政策; (二)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处理中俄边境旅游中的政策性问题; (三)指导有关省、自治区旅游局管理中俄边境旅游业务; (四)审批中俄边境旅游项目和特许经营中俄边境旅游业务的国际旅行社; (五)监督检查中俄边境旅游业务开展情况; (六)查处擅自开办中俄边境旅游项目、延长线路和停留时间以及增加承办旅行社等重大事件; (七)处理其它应由国家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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