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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有关部门检验,持有载明乘客定额、载重量、适航内容的合格证书; (二)按有关规定选配操作人员; (三)救生设备齐全。 第二十一条:已领取旅游部门发放认可证的经营企业,其漂流工具的买卖、转让、租赁、抵 押、报废等须到当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凡在漂流过程中发生旅游者伤亡事故或危及旅游者安全的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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