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新闻中心   华夏名胜   世界景点   旅行游记   风土人情   旅游常识
首页 >>旅游常识 >>政策法规
  相关文章
  • 运输业退票费意见
  • 港澳游外汇管理规定
  • 旅行社管理条例细则
  • 自费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 导游人员管理办法
  • 食品卫生法
  • 旅游饭店行业规范
  • 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
  • 国境卫生检疫法
  • 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细则
  • 进出境行李物品规定  
    in-right:3;margin-top:6;margin-botom:0"> 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5000以下(含5000元)的生活用品

    (1)驻境外的外交机构人员、我出国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赴外劳务人员和援外人员,连续在外每满180天(其中留学人员和访问学者物品验放时间从注册入学之日起算至华结业之日止),远洋船员在外每满120天任选其中1件免税

    (2)其他旅客每公历年度内进境可任选其中1件征税

    注:1.本表所称进境物品价值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为准;

    2.超出本表所列最高限值的物品,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3.根据规定可免税带进的第三类物品,同一品种物品公历年度内不得重复;

    4.对不满16周岁者,海关只放行其旅途需用的第一类物品;

    5.本表不适用于短期内多次来往香港、澳

    页码:[1] [2] [3] [4] [5] [6] 第5页、共6页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站长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Copyriht 2007 - 2008 快乐旅行网 All right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