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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接收入境检疫的交通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消毒、除鼠、除虫或者其他卫生处理: (一)来自检疫传染病疫区的; (二)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 (三)发现有与人类健康有关的啮齿动物或者病媒昆虫的。 如果外国交通工具的负责人拒绝接受卫生处理,除有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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