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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应当有与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加工、包装、贮存等厂房或者场所;

    (三)应当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洗涤、污水排放、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施;

    (四)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应当合理。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人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饮具用后必须洗净,保持清洁;

    (六)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包装、工具、设备和条件必须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

    (七)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

    (八)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经常保持个人卫生,生产、销售食品时,必须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货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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