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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旅游管理条例  
    五条市和区、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旅游规划的编制、旅游业促进、旅游资源开发与保护、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依照本条例对旅游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维护旅游市场秩序。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旅游业进行管理。

    第六条 旅游行业协会应当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业竞争,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

    旅游行业协会可以根据会员需要,提供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旅游市场开发、旅游促销,开展行业交流、行业培训,可以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促进旅游发展的政策建议。

    第七条本市鼓励和支持一切组织和个人对破坏旅游资源和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第二章旅游促进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立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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