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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护照换发补发延期 我国目前使用的普通护照有效期为5年,可以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之内申请办理延期2次,每次5年。 北京从2000年7月18日起开始签发新版护照。为此,在2000年7月18日前领取的旧版护照不再延期、加页,当其有效期届满时一律换发新版护照。换发护照工本费200元,加注20元。 换发护照: 换发护照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申请换发护照,必须符合下列情况: 1、护照已经延期2次,即将届满不能再延期的; 1、 姓名、出生日期、居民*号码发生变化时申请换发,须出示变更后的户口簿和居民*。 申请人申请获得护照后,资料登记页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加注时,必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加注收费20元。具体要求是: 1、 中文姓名加注,须提交相应的户籍证明; 遗失护照要求补发的,须提交填写完整的《护照换发补发延期变更申请表》一份和一张符合要求的照片,并到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接待大厅拍摄护照数码扫描专用照片。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受理后经核实无误,于3个月以后补发。工本费加倍收费400元,加注20元。具体程序是: 一、 在出境前遗失 1、 在遗失地公安机关开据报失证明; 页码:[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第16页、共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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