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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八世纪的平埔人有一种风俗,就是要求成年未婚男子集体居住。这与东南亚一些民族有相同之处。吕宋岛、婆罗洲都有过男子成年离家外出住在公屋的住宿习惯,这种房屋,兼有寝室。集会的用途,还摆有宗教气氛极浓的其他物品。
平埔人把专门为未婚男子集体住宿的房屋叫做‘福寮”。阿里山和浊水溪流域内山各社还筑有未婚女子的小屋,叫做“笼仔”,而男子集体宿舍则称为“公廨”。青年男子在“公廨”内架上木架当床,分左右两排,没有蚊帐被褥之类的床上用品。由于这里住的全部是年轻人,所以住宿生活往往很活跃,时常欢歌笑语通宵达旦。有的“公廨”还有青壮年之分。集体居住的目的,还有一项就是与部落防护和团体狩猎有关,因为大伙聚合在一起,不管是打猎还是对付外来骚扰都能“招之即来,来之能战”。在规模较大的部落里,这样的“公廨”不只一座,有的还按年龄级别分开往。
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后,平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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