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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苗族结婚形式除通常所流行的男家迎娶、女家陪送之外,在昭通的“花苗”、马关的“红苗”、麻栗坡的“白苗”、金平的“黑苗”以及楚雄部分地区的苗族中,不同程度地保有抢婚习俗。抢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男女双方自愿基础上的抢婚;另一种是当男方看中某一姑娘时,不管是否愿意,便强行抢劫。前一种抢婚是在男女双方恋爱成熟情况下的一种象征性的仪式,枪法是由男方事先选派几个青年好友到女方村寨旁等待姑娘出门,便把姑娘抢走,女方兄长一旦发觉,要作追赶,追至男家,男家便以酒饭款待追赶者,或赠与追赶者若干银钱礼物,便将之打发回家。姑娘抢至男家后,在预先设置的姑娘住处,用一把纸伞将她象征性的罩住,然后由男子的伯母或其他女性长者用一只活公鸡在姑娘头上绕三圈,此举谓之“捉魂”,经过“捉魂”,姑娘便正式成为男家成员。约待二三日,男家正式聘请媒人告之女家,并向女家求婚,女方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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